2015年是四川省正式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第一年,根据《办法》,针对每个市(州)的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省级财政要下达激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各市(州)的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办法》规定,环保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各市(州)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的核算,出炉了2015年四川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考核资金“账单”,2015年,全省21个市(州)共获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1.3亿元。
四川省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办法》,各个市(州)的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情况看,同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四川共有17个市(州)完成目标任务,4个市(州)未完全目标任务,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将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的原则实行分档扣收。四川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是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将分别扣收资金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共扣收900万元,这笔资金将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统一下达。
另一方面,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考核情况来看,同比2014年,有3个市(州)未达到改善要求,分别是广元、乐山、甘孜藏族自治州,对于未达到改善要求的市(州),将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统一清算”的原则,扣收预下达资金,并作为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考核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一并统一下达。
四川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不但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除进一步加大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积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常态化管控外,各级各部门还应强力推进“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 等综合治理重点措施,大力开展督查督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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