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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类情形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量:1954次

7月7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推进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四川省对2018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明确企业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5类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扣25分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等十类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煤炭等重污染企业,以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等都纳入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在2019年,我省完成了两千多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修订后的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设有基础项(100分)、扣分项和加分项。在基础项中,涉及多种评价指标,比如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要求,可得12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文件或者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也可得12分。

在扣分项中,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每次将扣3分,情节越严重、罚款金额越多,扣分也就越多,最高可扣25分。此外,被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也将被不同程度扣分。

在加分项中,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表扬或奖励,以及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成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等将获得不同程度加分。

对诚信企业采取联合激励措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如何划分?据记者了解,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相比以往,修订后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更细更严。其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

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

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激励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反之,对“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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