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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专项检查,确保环保监测数据做到“真、准、全”

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量:1539次

5月16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详细解读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去年底,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最近,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行动计划》2019年工作方案。即日起,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行动计划》针对三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多种检查方式,覆盖约200家监测机构、40家重点排污单位、60个自动监测站点。三大类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其它行业监测机构及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过程以及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造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对监测机构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初查和现场检查,对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期、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造假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将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采取联网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以及路检、场检排放不合格车辆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倒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分年度重点检查典型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对近期查处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018年,我省共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例15例,累计罚款250余万元。其中,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案件尤其典型。省环境厅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成都市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尾气抽测结果超过标准限值2.2倍。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调取涉事车辆年检报告、视频等数据,发现恒立公司在对该车等20余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确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随后立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涉事公司予以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共处罚33万元,暂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个月。

 

“我省要通过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环境和氛围。”董晓辉表示。此外,为加强环境监测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19〕25号)。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建设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自愿登记纳入业务系统管理。以业务系统为载体,通过规定信息的及时录入,实行在线审核和评价,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实现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事中事后分级监管。“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精准打击,让作假者从明目张胆到提心吊胆,最后闻风丧胆,确保监测数据 ‘真、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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