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量:1607次
“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迈步精准时代。这是环保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传递出的积极信号。
在这份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利好政策中,第三方治理再次站上舆论风口。根据《实施意见》,我国环境治理正加大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入场,并提升专业、精准的服务技术体系。在此基础上,第三方治理迎来久违暖春: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加速实施以第三方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并且扶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作为一项极具技术刚性要求的重点任务,我国生态环保产业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节点。但在高存量、低成本的产业背景下,为契合各地环境治理刚性需求,环境污染治理则急需一种新的解决方案。也正基于此,第三方治理应运而生。而与“谁污染、谁治理”模式形成鲜明区别的是,第三方治理旨在将治理单位、排污企业剥离开来,实现排污企业付费,第三方单位治理的模式。
早在2015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就对第三方治理开宗明义地指出:推行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春天就要到了。”谈及两年前新政落地之际,众多环保资深人士曾这样希冀道。但事实却是,乘着政策暖风的第三方治理却并未呈现出“起飞”态势。
业界分析普遍指出,由于环保的政策属性,使得整体产业链更偏向于政府监管力度的强弱。简单地说,只有当企业违排企业没有生存土壤,环境监管处罚成本令违排企业有“痛感”,第三方治理模式则有望驶入发展快车道。所幸,在环保监管趋严与追求治理成效的双重效应叠加下,沉寂良久的第三方治理终迎新一轮契机。
《实施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浓度、数量等参数,担负相应污染治理成本。具体来看,据中国城市报此前报道,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应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因改造、更新、维护、维修环保设施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排污单位报告。
工业园区同样是第三方治理的成长“沃土”。尤其在工业污染、固定污染源治理领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第三方治理优势渐显。对此,上述《指导意见》还指出,以工业园等工业聚集区为切入点,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对园区内部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垃圾处理等进行一体化集中处理。
随着环境治理需求不断释放,第三方治理模式将成为打开企业治污新格局的重头戏。期间,包括水污染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垃圾处理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将率先喝上这碗“头啖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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