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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川以来四川累计问责处理954人 第五批典型案例通报在这里

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量:1595次

      8月30日,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四川省持续用力加强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滥用审批职权、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截至8月30日,全省21个市(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85件信访问题开展问责,处理954人,其中县处级46人、乡科级420人,党纪政纪处分224人、诫勉560人、通报152人。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这也是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四川省通报的第五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成都市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办企业收取服务费的问题。
     2017年8月15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俊华,威胁企业主必须要用其介绍的第三方环保公司才能通过一系列环保监测、验收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4年12月,时任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俊华、队员张仲,伙同他人违规成立和经营成都聚信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中承揽业务,收取企业服务费。张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俊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周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宋天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污水直排问题。
      2017年8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合江临港工业园区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长期深夜排放刺鼻污水到长江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以来,群众多次向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江县环境保护局举报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污染环境问题。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江县环境保护局未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经合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陈治平、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阮小刚书面诫勉;给予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唐帆、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王飞行政警告处分。
 
  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废水直排潼江河污染水体问题。2017年8月13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梓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无环保处理设施,废水直排潼江河造成水体污染等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梓潼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时任梓潼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刚,时任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谭庆宁,梓潼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朱永金、工作人员何宪宗党内警告处分;对梓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蒙虎、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董文玺等11人诫勉谈话。
 
  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矿石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数十家矿石加工厂排放粉尘、污水污染环境等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7年6月以来,新场镇对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经威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新场镇副镇长刘浩、郭开宾,新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唐丞强行政警告处分;对新场镇党委书记刘忠明诫勉谈话。
 
  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发旅游项目,破坏森林植被,景区内客栈直排生活废水等问题。
      2017年8月11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万源市八台镇八台山风景区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发旅游项目,破坏森林植被,景区内“一家人客栈”直排生活废水等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万源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万源市旅游局副局长李绍斌、万源市旅游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包炳圣、万源市八台山—龙潭河景区管理中心主任唐天荣、万源市林园局总工程师付勇、万源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贾春雷、万源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原股长罗明久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源市八台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承鹏、万源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三室负责人苟学良行政警告处分。
 
  阿坝州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彭小兵开采石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挖山卖碎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红原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经红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蒲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陈勇、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彭小兵党内警告处分;对刷经寺镇镇长喻启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平、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何尔乓等11人进行诫勉;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刚、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宾建等3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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