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量:1752次
近年来,苍溪县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中央、省、市、县纪委系列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狠抓“四风”,从严环保权力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深入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机制健全
印发《苍溪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违纪行为。接到举报的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必须及时加强管理或组织调查处理。
二、细化追究情形,确保对号入座
出台《苍溪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问责情形、问责调查和问责方式,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环保、发改、经信、教育、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应履行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划分。责任追究贯穿于决策部署、环境保护始终,并将追究办法细化,便于责任追究可操作,确保“层层头上有压力,个个肩上有责任”。
三、强化督察力度,确保措施到位
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查清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各单位环保领域的问责情况将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
强化环境保护领域效能监察。以问责推动担责,督促工地扬尘、渣土车治理、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特别是针对在环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重点抽查、联动督查等方式方法,督查环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懈怠、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
建立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情况,建立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具体负责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并报送问责清单。
近三年来,该县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775件,累计办结760件,办结率为98%,按时办结率100%。在已办的760件群众举报信访案件中协调处理570件,责令立即改正76件,限期整改15件,立案处罚18件,关停取缔1件,约谈企业80件,处罚金额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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