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8浏览量:1255次
为有效推动2016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落实地方环境监管责任开展2016,提高部分地区环境执法效能,环保厅定于2016年8月份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将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督查,对和被督查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的方法。
此次督查工作包括七项内容:
一、《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情况。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移送情况;每月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以及由于未公开信息被环保部门处理处罚的情况。
二、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双随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随机企业名单和随机人员落实监督检查任务;是否对“双随机”制度下的违法问题进行后续处理;有关信息公开情况。
四、贯彻落实“水十条”、“气十条”环境监管情况。环保“黄牌”“红牌”制度执行情况;“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建立及取缔进展情况;辖区内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气十条”环境监管情况。
五、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建设情况。基层生态环境组织机构挂牌情况;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
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建立情况;“三个一批”分类推进情况;重点难点项目问题解决情况。
七、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禁烧责任情况;春季禁烧开展情况;秋季禁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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