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中心 > 行业动态 >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6-07-21浏览量:1462次

  为切实改善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9ug/m3以内,各区县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中心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淘汰60台以上燃煤小锅炉。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扬尘管理。
  1.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中心城区、各区县县城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不准”和“六必须”,建筑工地扬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市区主要道路、货车过境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各喷(洒)水1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洒水1次以上,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1倍;省道106线、省道103线、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每月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直径10公里内的砂石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泥沙上路。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1.强化废气深度治理。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开展有机化工、医药、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大力实施清洁燃料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和引导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加强工业固废堆场扬尘控制,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建设堆场要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和设施。
(四)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大力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查处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高排放工程车辆入城。
(五)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及以上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烧烤,6月底前全面完成烧烤炉灶进店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审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六)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区域化、多途径、多层次综合利用,确保今年秸秆利用率达到82%以上。
  2.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改善眉山发展环境、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关眉山发展、眉山形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
(二)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投入。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市及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市监察局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庸懒散浮拖治理平台”专项督查,加强明查暗访;市大气办、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20 -2019 成都华意中联展览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 蜀ICP备1901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