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截至2014年底,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规划重点项目完成72.4%。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2014年《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根据2014年考核结果,天津、浙江等2个省(市)为优秀;上海、江苏、辽宁等13个省(区、市)为良好;湖南、贵州、陕西等13个省(区、市)为合格。
尽管2014年《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但近30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河北、内蒙古、福建、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市)控制新增排放压力大。
据了解,2014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30个地市专项资金约28亿元,其中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烟台市、郴州市、娄底市、岳阳市、凉山州,适当扣减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5年是《规划》收官之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进度滞后省份加快《规划》实施。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到期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地区进行环评限批。
“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控新治旧。规划从任务、项目到政策措施都有具体的要求和安排。关键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产业新增产能过快、无序扩张,加大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规划治污项目实施,一些地区规划项目进度不是很理想,需要通过考核等综合手段倒逼工程进度。此外,对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都要强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要落实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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