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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5-07-03浏览量:2227次

        环保部7月1日通报称,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据悉,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通过竞争排名确定的。梳理环保部公布的名单发现,获得支持的地市中,湖南占三分之一,包括常德市、娄底市、张家界市、长沙市等11个地市。此外,甘肃、浙江、四川、广西、湖北、陕西、云南、青海、贵州、广东、重庆等地也有地市获得资金支持。
        从环保部了解到,此次资金支持通过竞争排名方式确定,标志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发生重大改革。此前,这一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2015年,财政部、环保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方式,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
        财政部、环保部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考察了申报区域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础工作条件、保障措施等,确定对综合排名前30位的地市(下辖38个重点区域)予以支持。
        按照计划,中央资金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达资金279315万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根据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环保部将严格监管和绩效考评,要求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力争“十三五”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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