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25浏览量:2975次
历经四审,新环保法终于成行。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完善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频发的空气污染问题,新《环保法》要求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同时,对于社会长期诟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对污染企业可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修订后的《环保法》还进一步明确公民的义务。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明确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新《环保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违规准予行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过去,由于缺乏法律授予的权力,环保部只能进行一次性全国检查行动,公布污染者名单等。违法企业往往在交纳远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污染环境。但在新《环保法》正式生效后,环保部将拥有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关闭污染企业,没收污染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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