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亟待监管
发布时间:2014-02-26浏览量:2291次
据《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指出,超过10%的垃圾年均增长率,陆续满负荷的陈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的垃圾焚烧厂,历年累加的未处理垃圾……这是中国城镇当前面临的垃圾处理困局。深圳、南昌、武汉、青岛、南京、温州等多个城市,先后遭遇“垃圾围城”。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的统计,2011年,全国657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1.1%,其中20.1%直接堆放或简易填埋。以当年城市垃圾清运量1.64亿吨计算,仅上述657座城市,当年已堆积未处理的垃圾就接近5000万吨。
面对“垃圾围城”困境,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较“十一五”期间的投资金额增长达3.7倍。
我国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垃圾问题的治理情况到底如何?2013的政府透明度报告将“当地垃圾处理情况信息”作为向31个省级政府和49个较大城市依申请公开的主题。
《报告》项目组一共提出了四项具体信息公开申请。除了前述垃圾处理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信息外,项目组还提出要求当地政府公开当前的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处理量的信息。对此,只有11家省级行政部门和25家较大城市予以公开。
垃圾减量、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的,只有5家省级单位和11家较大城市单位。
垃圾收费方面的信息透明度更低,只有3家省级单位和18家较大城市单位,占比仅为9%和37%。
清华大学环境系环境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教授提出,垃圾无害化和稳定化是地方人民政府所担负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无论具体提供服务的是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还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确定的社会化企业,地方政府始终是垃圾处理无害化和稳定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这一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垃圾投资上、保障服务水平上的基本义务。而加大垃圾处理建设资金投入和做好城市环境监测,既是政府的行政权力也是其责任所在,都应该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相关信息透明度,应成为今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