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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要求打造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医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是短板?

发布时间:2020-02-20浏览量:1702次

几天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指出,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此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大量增长,医废处置市场需求迅速增大。未来,如何加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当前医废处置能力如何?


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月11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5435吨/天,比疫情发生前增加532吨/天;全国共收集医疗废物2661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489吨,占全国医疗废物收集量的18.4%;当日集中处置2641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8.6%。
疫情发生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仍然很高,医疗废物产能压力仍然很大。


来自国泰君安证券的分析认为,对于大中城市来说,目前医废处置行业相对成熟,医废基本完全处置。据统计,2018 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 81.7万吨,处置率近 100%。全国医废持证企业年实际处置医废98万吨。


处置产能方面,截至 2018 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国泰君安证券测算,目前我国每年医废产生量将达到150万吨以上,年复合增速近5%。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来说,直接感染的人群带来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增长或不会太显著,现有处置能力可基本满足。但对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暴增,将给现有接近满产的医废处置系统带来一定压力。以湖北武汉、黄冈、孝感为例:3地各有1个医废处置中心,处置产能分别为 50吨/天、10吨/天、5 吨/天,日常已经接近满产状态,疫情期间的处置压力更大。


好消息是,生态环境部及时为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出台了标准,其中明确可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跨区域协同处置。


在生态环境部全力推进下,各级政府部门紧急协调移动式处置设备,截至2月11日,已经落实23台移动式处置设备,共56吨/天处置能力驰援武汉、孝感、黄冈等地。还有10台共24吨/天处置能力的移动式处置设备即将发送武汉。国内厂家后续可再提供15台共42吨/天处置能力的设备。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目前湖北省具备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较疫情发生前翻了一番,由180吨/天提高到373.3吨/天;武汉市由50吨/天提高到100.5吨/天。


各方对医废处置设施建设有何建议?


疫情前期,武汉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暴露了当前医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突发大规模疫情需求的关键问题。如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最早驰援武汉的医废处置企业之一,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公司总经理冷红刚认为,疫情期间,湖北实施了应急方案,各地市除了原有的一家定点处置单位外,同时确定了危废焚烧、水泥窑协同、焚烧发电企业作为应急处置力量。但是在疫情结束后,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各地处置中心的能力,并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力量。


欧尔东(朝阳)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严政则认为,应避免一家企业出现垄断经营,降低服务质量等现象。他建议,省会城市或者人口在800万以上的城市,应至少有两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共同承担整个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方面,可以避免一家医废处置中心一旦出现设备故障使处置停滞,或者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关停整改。另一方面,由两家及以上企业按照市场竞争规律,在质量、服务和价格方面均可进行比对。


同时,严政建议,各省应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每当产生突发疫情,或者医废处置中心因设备故障、违规违法行为等进行整改或关停时,应急处置中心可以承担起应急处置任务。


对于如何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理事长、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张益认为,在此次疫情期间,应该做好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拿到真实数据,收集所有医疗废物,若当地定点医废处置中心能力不足可尽快做好跨区协同处置;另一方面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医废类型,特别是传染性医废处理处置要更加严格。


面对突发疫情,在有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还要有应急预案。预案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而不是单一部门为主,尽可能将疫情扩散、突然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考虑在内,统筹协调医疗废物协同处置。


张益认为,疫情过后也要好好反思,找到不足和短板。“虽然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比较完善,但还是应该从顶层设计开始就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目前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但作为危废下的一部分,没有单独列入专项规划。”他建议,要提高对医废处置的重视性,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时得到统筹考虑。


同时,相对于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小微企业较多,未来也应重视提升医废处置企业的素质能力,使其能力与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匹配。


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满足需求?


相较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完善。但在疫情期间,现有污水处理厂能否满足医疗污水的处置需求呢?


记者从近日住建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水专项成果专报第3期专报中了解到,我国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与再生水水质标准,能够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卫生学风险控制要求。


同时,水专项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成果可全面支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污水处理需要。


但《专报》中也提出,疫情期间,应加强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病毒暴露风险防范工作。其中,需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和从业人员病毒暴露风险防控;切实做好运行管理风险点和操作人员的病毒暴露风险防范工作;务必强化城镇市政管网污水冒溢的防控与排除;提倡采用自动采样在线检测,视频监控替代人工巡检;保障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度投加消毒剂;优化调整工艺运行模式与参数,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同时,《专报》认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相对薄弱的环节,疫情期间的污泥妥善处理处置尤为重要。脱水污泥要日产日清,确保妥善处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已经下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全面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的监管。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均有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崔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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