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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量:1567次

《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2019-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专项规划》提出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全面指导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一、规划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填埋工艺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实际使用年限短、选址困难等问题。焚烧发电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全省建设美丽县城、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助力添彩。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

 

三、《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调配合,与州(市)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选址、建设、运行全过程给予支持。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和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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