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追责问责 我省通报5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量:1735次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督察工作告一段落后,我省坚决贯彻“信访未办结、问责没到位、工作不能停”的要求,做到思想不松、班子不撤、标准不降、目标不变,一以贯之坚持依规依法、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善始善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监督管理责任落细落实,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感。截至9月21日,全省21个市(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42件信访问题开展问责,处理1121人,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69人、乡科级496人,党纪政纪处分327人、诫勉616人、通报158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这也是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省通报的第七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园林村个别泡菜小作坊和合作社直排泡菜水污染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1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新都区石板滩镇园林村个别泡菜小作坊和合作社土法腌制泡菜,将含盐量高的泡菜水直排溪渠,导致下游水源受到严重破坏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石板滩党委委员、副镇长钟毓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石板滩镇园林村党支部书记叶仕春党内警告处分;对石板滩镇农发办工作人员李云龙,石板滩镇园林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徐名康诫勉谈话;对石板滩镇园林村党支部委员邓忠富批评教育。
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通泉村砂石厂严重破坏河道问题
2017年8月15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通泉村砂石厂数量巨大,大多无证经营,缺乏监管,严重破坏河道,造成河床下降,土地、堤坝塌陷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射洪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水务局行政许可股股长肖云春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射洪县工商质监局给予沱牌工商所工作人员吴晓行政警告处分。
宜宾市南溪区鸿亚专合社非法采伐树木等问题
2017年8月16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鸿亚专合社自2011年以来在宜宾市南溪区马家乡占用林地2000余亩种植红豆杉,未取得采伐手续采伐生长30年、40年的松树、香樟等树木;南溪区林业部门未落实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相关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南溪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员工作履职不到位。
经宜宾市南溪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区森林公安局局长郑义彬、刑侦治安股股长胡忠辉行政警告处分,对区林业局局长顾吉彬、总工程师唐伟诫勉谈话,责令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所长李晓松作出书面检查。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污染河水问题
2017年8月13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将猪粪和废水排入明月江支流鲤鱼河,导致河水被严重污染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达州市达川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存在失职情况。
经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亭子镇官田村党支部书记洪伯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亭子镇副镇长、镇环保所所长柏子文,亭子镇畜牧兽医站副站长罗文斌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亭子中队队长郝华诫勉谈话;对亭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吴刚批评教育。
凉山州会理县云甸镇造纸小作坊污染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云甸镇境内有几十家造纸小作坊污水直排,严重污染安宁河水质。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会理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
经会理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发改和经信局经济信息化股副股长巴久木呷、云甸镇党委副书记(时任分管副镇长)沈然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勇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波,县发改和经信局副局长杜勇,云甸镇党委书记刘有强,云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延武批评教育;责令会理县发改和经信局局长陈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华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