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浏览量:1605次
2017年6月30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出台,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4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培训班在成都举行。在培训班上,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通报了当前大气环境质量和VOCs污染防治形势,对学习宣传《标准》,加快VOCs污染治理提出了要求。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对《标准》进行解读并现场答疑。国家烟气脱硫中心副主任、四川大学教授李建军就国内外VOCs污染现状、控制法规与标准、治理技术现状和应用案例等方面为与会代表作演讲。12家大气环保治理单位就VOCs治理技术及案例作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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