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作为环保政策元年,环保产业驶入了发展快车道。2017年,在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望延续此前的热度。如今,在环境治理方面,我国环保行业法律法规正逐渐规范,对于“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因此,业内有声音称,2017年有望成为环保政策爆发年。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上半年国家层面出台的环保新政。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意见明确提出划定范围、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监测网络平台等。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政策对允许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废类型做出了规定,允许协同处置的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同时,政策还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规定在2020年底前,相关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
3月23日,环保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的批复情况以及《规划》的具体内容。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3月24日,环保部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年沿海各省(区、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5月,为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发挥生态环保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环保部编制《“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将有力促进沿线国家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
《“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气象局联合印发《“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旨在持续加大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项规划还提出重点开展12项任务,包括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控制、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保障、退化生态环境恢复与生态安全调控、废物综合管控与绿色循环利用、化学品风险控制与环境健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基准与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网络构建等。
《农膜回收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控“白色污染”,5月17日,农业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明确农膜回收行动的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西北为重点区域,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试点示范,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回收,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防控“白色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5月20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11个省级环保部门和6个市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或参与相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为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系统部署了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在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方面,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在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方面,将组织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监测;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在加强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方面,将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财政部通报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6月22日,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预防、管控、明责三大方面开出对症药方,专门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以及对涉及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支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26日,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环保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26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增“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此外,该法对排污许可制、饮用水的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也做了补充性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确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