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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共建成都生态文明 打造优良人居环境

发布时间:2017-06-29浏览量:1759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已成为中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纲领。在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之年,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成都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全局谋划,提出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

  建设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全力推进实施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出台“治霾十条”“治水十条”“治堵十条”“增绿十条”,是我市全面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决策部署、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回应市民关切,针对环境污染这一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
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推进“三治一增”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社会和消费结构、生产与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干净的土壤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需求,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当前,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时期。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和对成都工作重大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不仅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目标,同时也为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城市永续健康发展就是我们的神圣使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把新发展理念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这对于强化成都环境监督管理既是一次全方位的变革,也是对污染防治体系、对蓉城人民生活品质的一次全方位完善和提升。着眼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必须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凝心聚力、对标看齐,不仅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谋划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还要正确认识环境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坚定发展信心、打好污染治理歼灭战,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持定力科学作为,切实打好人居环境建设的持久战,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花红柳绿、诗意栖居的美丽家园。
  按照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我市必须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真抓实干、砥砺前行,继续抓住和用好成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把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环保工作中心目标,实施最严格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制度,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推进“三治一增”,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人居环境建设,重现“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盛景,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环保实绩,让市民在大都市也“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能够“慢下脚步、静下心来,亲近自然、享受生活”。
推进“三治一增” 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认识和自觉实践
  日前,成都相继公布“治霾十条”“治水十条”“治堵十条”和“增绿十条”,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三治一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是题中之意,也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认识和自觉实践。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测管协同,建立健全符合环境执法工作要求的监测队伍和监测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化监测力量的作用,允许和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提高抽查案件的立案率、查处率;创新执法手段,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手段进行高空勘探和证据锁定,提高工作效率,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边界,统一证据认定办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健全机制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逐级落实治霾、治水责任体系;建立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参照京津冀模式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
  加强科技支撑作用。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制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环保十进”活动,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和“两微一报”新媒体加大环保科普知识和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公众对敏感环境问题的科学认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扎实推进“网络理政”,全面落实环境新闻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开展环保政策法律解读,发布环境污染预警信息,用科学的理念、准确的数据、通俗易懂的语言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在认识上科学理性、在措施上依法有力、在监督上及时透明、在参与上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月对区(市)县大气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岷、沱江流域和主要河渠区(市)县跨界断面考核(扣缴)力度,建立完善区(市)县环境质量改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肩负国家使命、体现国家意志、代表国家形象、引领区域发展。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凝心聚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贡献环保力量,同心同德向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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